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1-1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32℃

1.攸县江桥街道龙湖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正喜违规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刘正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挪用征地补偿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刘正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仁县承坪乡樊古村村干部樊国平等人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樊古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樊国平,原文书、会计李秀林,原妇女主任樊连香,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粮食补贴亩数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6万余元并私分。2016年10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司法机关处理。

3.涟源市桥头河镇水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楚德虚报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廖楚德利用职务便利,虚假列支工程款,用于争取项目协调费用等开支1.5万元;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下拨五保资金2.7万余元;违规将低保户低保资金4.9万余元进行二次分配;模仿他人笔迹,重报组长误工工资1650元据为己有;擅自将危房改造资金1万余元分给其他不符合条件建房户;收取村集体退耕还林款3.7万余元,余款9299元未入账;收取村集体所有油菜保险理赔款1.1万余元未入村账。2016年9月,廖楚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