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1-1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199℃

1.嘉善县大云镇缪家村党总支原书记王四根挪用资金问题。王四根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村联建房资金共计33.31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在村土地出租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4.8万元。王四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东阳市白云街道莲花社区银田小区原报账员吴志明骗取集体资金问题。吴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统沙款名义,骗取集体资金9.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吴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嵊州市三界镇北街村原会计吴石炯挪用养老保险资金问题。吴石炯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养老保险资金,共计89万元,用于个人借贷等。吴石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4.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洋岙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杨齐放收受财物问题。杨齐放利用职务便利,在无主坟墓迁移赔偿工作中,为工程承包人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3.48万元。杨齐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