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己分管的退耕还林工作,没有认真监督,导致高镇林业站全体干部集体违纪,这是我的失职,我应该承担责任……”在接受贵州省惠水县纪委调查时,惠水县林业局副局长宋某说。
事情还得从六年前说起,2010年惠水县因退耕还林面积大幅减少被省林业厅通报,黔南州林业局要求惠水县作出整改。惠水县林业局要求高镇林业站对辖区内减少的面积通过“转点”(即异地造林补齐损失面积)进行整改。随后,高镇林业站站长彭某及全体职工杨某、周某等人找到濛江街道办事处村民杨某、李某等10户农户,用其名字和一卡通编制资料申报退耕还林款,并通过宋某审批。2011年6月至2015年7月期间,以杨某、李某等10户农户名字编制的申报资料共套取退耕还林款636283.50元,高镇林业站从中分得414085.00元,并全部被该站职工私分。2012年和2014年度,宋某虽然组织人员对县域内退耕还林工程进行检查,但检查均走走过场,未实质性开展,也未发现高镇林业站退耕还林资金被套取私分问题。
由于此案涉及高镇林业站全体职工,人数多,金额大,惠水县纪委研究决定执行“一案双查”,约谈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宋某。
“在开展退耕还林‘转点’工作中,你是否实地开展督查?”约谈组同志问道。
“我只是听取督查组督查情况汇报,没有实地进行督查”宋某惭愧地说道,“这是我工作中的失职,让高镇林业站有机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导致国家资源流失。”
表面上看,宋某本人似乎“没有问题”,但他身为分管领导,对自己所分管的工作没有直接抓,没有具体督办,为多名下属集体违纪留有空间,造成不良后果。2016年9月21日,惠水县纪委给予宋某党内警告处分。
“宋某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工作没有亲自抓,这是工作不深入、不务实,逃避责任的表现。”惠水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纪检监察机关要瞪大眼睛,加大问责力度,通过问责传导压力,倒逼全县领导干部提高认识,切实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