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2-15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04℃

1.永川区吉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夏云林等人套取专项资金问题。夏云林与时任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林成莲(非中共党员)、黄沙村党总支书记陈礼和村委会主任曾德友等人,采取虚增数量方式,套取国家卫生改厕专项资金24万元,并将其中5.6万元以工作经费名义分发给13名镇村干部。2016年9月,陈礼、曾德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成莲受到行政撤职处分。2016年10月,夏云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委员、镇长职务;其他人员被诫勉谈话;涉案款项被收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镇党委书记黄海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川区山王坪镇河嘴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仁毅等人私分资金问题。李仁毅与村社干部在村社道路建设中,未经群众讨论决定,自发薪酬、补助、协调费共计2.06万元,其中,李仁毅分得7000元。调查期间,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9月,李仁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