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泸定县泸桥镇押卓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洪华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朱洪华利用职务便利,指定其妻等人分别担任村贫困社区互助社出纳、会计、监督小组长、执行小组长,同时违规私自将扶贫资金1万元借给村民,并反复挪用扶贫资金5次,用于个人开支,其中挪用金额最高一次为12万元。朱洪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2.新津县花源镇梁筏村原村组干部陈向勇侵占企业赞助款问题。陈向勇以村民需缴纳农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收取数家砂石经营部或建筑公司赞助款共计7.64万元,将其中4.924万元用于缴纳村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春节慰问困难户,剩余2.716万元据为己有。陈向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3.邻水县兴仁林业技术推广站原负责人彭觅豪超标准收取管护费等问题。彭觅豪在任职期间,超标准收取公益林管护费4174.75元;违规收取4380.75元公益林管护费用于公务接待。此外,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过程中,其利用职务便利,截留补偿金1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彭觅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返还。
4.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群峰村党支部副书记翟斌帮助亲属骗取建房补助款问题。翟斌利用职务便利,编造亲属进行土坯房改造资料,帮助2人违规领取补助金共2万元。翟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补助款被追缴。(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