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原副市长梅建成
2014年03月14日梅建成在担任兴化市副市长、政协副主席时,经常带现金回家交给老婆,少的时候几千元,多的时候五六万元,说是单位发的奖金。实际上,“奖金”全是开发商们送给他的,梅建成利用分管城建、规划、国土、旅游等方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304600元。
昨天,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梅建成受贿一案,梅建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其实,“奖金”都是开发商送的 ,兴化市原副市长、政协副主席梅建成因受贿罪被判10年
他点头了规划才能更改
梅建成今年50岁,2001年6月担任兴化市副市长。2008年1月,梅建成开始分管城建、规划、国土等方面工作,从此,他开始明目张胆地搞权钱交易。
据了解,开发商想要变更规划,规划局不同意,但找到梅建成事情就可以办成。梅建成跟规划局打个招呼就行。如果技术指标变动比较大,规划局还要将变更方案报兴化市规委会讨论。而在将规划方案变更事项提交规委会讨论之前,规划局首先要征得梅建成的口头同意。“如果梅建成不同意,不管是方案初次审批还是变更审批,方案根本无法提交规委会,更不会在规委会上得到通过。”规划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经常带“奖金”上交老婆
“人不错,肯帮人忙。”这是找过梅建成办事的开发商们对他的评价,而这背后是梅建成多次将权力变现。
2008年至2013年间,梅建成利用担任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兴化市政协副主席的职务之便,先后为顾某、沈某等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矛盾协调、土地出让金缓缴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先后收受人民币254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50600元的购物卡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4600元。
梅建成的家属曾向办案机关证实:平时梅建成经常带现金回家交给她,多的时候一次有五六万元,少的时候也有几千元,并告诉她这些钱都是单位发的奖金。
受贿30多万获刑10年
法院审理认为,梅建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中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梅建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退出赃款三十万四千六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当庭梅建成表示不上诉。
梅建成简历
梅建成,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85年7月,江苏省兴化县(市)规划办公室技术员;1988年3月,兴化市规划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6月起,兴化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5年7月,江苏省兴化县(市)规划办公室技术员;1988年3月,兴化市规划办公室副主任;
1990年8月,兴化市规划办公室主任;
1997年6月,兴化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助理、规划办公室主任;
1999年3月,兴化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2001年 6月起,兴化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