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治平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王治平通过村党支部会议,将镇政府分配给本村农户的20万余元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扣留,用于新农村建设及其他支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王治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汉川市房管局副局长石高武工作失职问题。该局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在经适房申购人员资料审核过程中,未按要求核实申请人有关情况,导致7户家庭虚报材料获得经适房。在计算经适房购房款时,该局未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致使5户经适房中签家庭少缴纳购房款24万余元。石高武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7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