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校校长、教书育人的老师,我用公款旅游,辜负了组织和学校的信任,造成了不良影响……”江西省芦溪县长丰学校校长王鹏在谈到自己的违纪情况时懊悔不已。
2016年9月,芦溪县纪委在对长丰学校改造项目进行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该校食堂的一些大额支出票据存在较多疑点。在找到校长王鹏了解情况后,王鹏难以自圆其说,只能和盘托出事情的原委。
原来,2014年国庆节期间,王鹏和长丰乡卫生院院长易海林应长丰乡政府干部彭葱邀请,一同到广西南宁、北海等地旅游,共计花费1.2万元。事后,王鹏通过虚列招待费、会议费等形式,在长丰学校报销该旅游费用1.13万元,易海林个人支付了700元。调查中还发现,王鹏存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7万元等违纪问题。
2016年11月,芦溪县纪委给予王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彭葱、易海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全部违纪款并上缴财政,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王鹏等人通过虚列招待费和会议费方式,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这是一种“隐形”和变异的“四风”问题。他们无视纪律、漠视规矩,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肆意触碰纪律红线,踩踏纪律底线,必须严肃处理。(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