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江苏省委同意,江苏省纪委对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沈瑞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沈瑞卿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履行因私出国审批手续,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沈瑞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违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沈瑞卿开除党籍处分,取消沈瑞卿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江苏省纪委)
沈瑞卿简历
沈瑞卿,男,1954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金坛人,党校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1981年8月入党,1971年11月参加工作。
1971年11月金坛县糖厂半工半读学生;
1973年4月金坛县中学代课教师;
1975年5月县第二百货公司团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金城镇团委副书记、书记兼县商业服务总公司经理、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
1983年12月金城镇副镇长;
1984年9月常州市委党校学习;
1986年8月金坛县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89年7月党委书记;
1990年6月县经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1991年6月副县长;
1992年9月同时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1993年12月金坛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1996年1月钟楼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年9月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其间:1997年9月至1999年4月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1997年12月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驻南京办事处主任;
1999年12月钟楼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2年11月区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3年1月同时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8月武进区委书记,同年12月市委常委、武进区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6年1月同时任武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5月市委常委,同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2年1月当选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