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6-0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07℃

1.顺昌县洋口镇财政所原负责人蔡立伟收受财物等问题。蔡立伟利用负责经办房产证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万余元,并为其谋取利益;侵吞公款2万元(案发前退还);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蔡立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乡芦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运平侵占村宅基地款等问题。吴运平先后将收取的宅基地购买款、村集体土地租金共计3.4万余元据为己有;2015年5月,吴运平以开支车费、伙食费等名义,从村预留征地补偿款中虚报1.6万余元据为己有。2017年1月,吴运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