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纪委部署和要求,把保障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责任,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上滩东村村委会原主任樊寿贪污帮扶资金问题。2012年10月,樊寿利用经管项目的职务便利,将县政府拨付的“一事一议”10万元帮扶资金据为己有,用于支付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人工资。都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4月,察汗乌苏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樊寿开除党籍处分。
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伊克乌兰乡刚察贡麻村党支部原书记才让太、村委会原主任索南木才让违规处置扶贫物资、截留草场生态奖补资金等问题。2012年,才让太和索南木才让担任村干部期间,违规出售村级扶贫周转母畜544只,出售所得37.02万元,其中18.5万元用于购买商铺,该商铺产权办理在私人名下,剩余18.52万元由村社干部私人保管;从该村夏秋草场中违规截留草场生态奖补资金9.6782万元,设立“小金库”坐支收入;2013年,村“两委”班子以公用草场6万元租金顶抵的方式变相购买公务用车一辆。2016年12月,伊克乌兰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才让太、索南木才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台子乡直沟村党支部书记雷延浩违规享受低保补助、平分低保金及擅自改变扶贫救灾救助资金用途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雷延浩利用职务便利,以其亲属名义连续三年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1.771万元;2012年至2013年,将发放给农户的部分低保金8.559万元收回,其中7.5384万元先后三次按全村人口平分,剩余1.0206万元用于修建五保户安置房;2015年将县民政局拨付的1万元救灾款、2013年修建安置房剩余建材物资等,价值合计1.145万元用于修建村庙。2016年10月,台子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雷延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享受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西宁市湟源县波航乡纳隆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文全等人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向湟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下达在波航乡纳隆村实施连片养殖业扶贫项目资金160万元。后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决定,又从其它项目中调剂51万元给纳隆村,2014年两笔资金转入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账户,但该项目一直未启动实施。2015年,为应付中央和省级审计部门检查,经乡政府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协调,将两笔资金分别转入纳隆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全和“新增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李增财个人账户。两笔资金先后被杨文全和李增财挪用。2016年10月,湟源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文全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挪用资金已全部追缴。该问题中相关责任领导受到责任追究。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巴塘乡铁力角村那义角社社长桑阳违规评定精准扶贫户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桑阳在本社1户牧民已享受生态移民户政策的情况下,未经审核又重复将其纳为精准扶贫一般贫困户;未经民主评议将9个草原管护员指标私自分配给9户牧民。2017年5月,巴塘乡纪委报玉树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桑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典型问题都是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或截留挪用、或优亲厚友、或侵占掠夺,群众深受其害、深恶痛绝。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力推进、精准发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有序、高效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纪委和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必须直查快处、严惩不贷。要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鲜明导向,对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问题,迅速开展排查,坚决查处纠正,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追责力度,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