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09-26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67℃

1.醴陵市明月镇(原大障镇)汪家垅村原党支部书记、会计谢大龙、村委会原主任汪金象、党支部原书记杨大军违规公款消费问题。3人在汪家垅村任职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接待、报销休闲娱乐费用。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益阳市资阳区大码头街道金花湖资产管理委员会公款送礼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该委员会以理顺关系名义,用公款到相关部门单位拜年和春节慰问,花费51440元;组织干部、辖区党员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花费28616元;违规发放工作人员交通费、通讯费等津补贴41600元,其中委员会党支部书记郭光辉、党支部副书记龚芳强、会计陈菊仙、出纳刘瑞琴个人各得9100元,借调人员刘某个人得5200元。郭光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菊仙、刘瑞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龚芳强被批评教育。违纪资金已收缴。(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