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凤县留凤关镇林业站站长周琪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周琪和该站职工易新民、刘兴利在培训结束后,与该站职工李瑞芳一起赴陇县关山牧场、眉县红河谷游玩,花费1376元并公款报销。2017年8月,周琪、刘兴利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易新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李瑞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略阳县观音寺镇干部刘长明违规操办亲属丧事问题。2017年3月,刘长明因亲属去世向镇纪委报备拟办酒席20桌,实际操办45桌,收受管理对象礼金2000元。2017年8月,刘长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