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12-10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05℃

1.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新张俞村原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张元彪截留村级农用电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张元彪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村级农用电费共计42690元,用于村委会公款吃喝。张元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赔违纪款。

2.磐安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福利科(行政许可科)原科长杨震挪用资金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杨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其负责管理的县老年事务服务中心和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账户资金共计45.85万元,用于个人偿还借款及其他开支。杨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