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廉洁过节的部署与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日前,福建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莆田市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陈树群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25日、3月10日和2017年1月13日,陈树群擅自决定以“头牙”“尾牙”名义,邀请客户、组织职工在公司食堂聚餐,共花费1.6万多元,以职工福利费名义用公款报销。2017年6月,涵江区纪委给予陈树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免去其港口开发公司经理职务,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2.罗源县洪洋乡宣传委员、罗源湾退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陈武等人违规聚餐及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1月19日,陈武邀约该县霍口畲族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候选人尤惠刚等人,在指挥部内部食堂搞私人聚餐,期间还使用公车接送聚餐人员,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罗源县纪委给予陈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尤惠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3.龙岩市公安局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主任钟文添、新罗分局副局长戴晓辉等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钟文添先后在龙岩长汀商会副会长蔡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底,戴晓辉也在该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765元。2018年1月,龙岩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分别对钟文添、戴晓辉进行诫勉谈话;钟文添被调整岗位,戴晓辉被免去领导职务;追缴两人违纪所得。
4.宁德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谢向东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2014年2月2日(正月初二),谢向东与亲朋好友自驾私家车前往武夷山景区旅游,期间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522元,此后又借课题调研为名公款报销该次旅游住宿费用3120元。2015年9-11月,谢向东又多次使用公车回乡探亲、接送亲属等。2017年12月,省纪委给予谢向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5.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彭锦光违规发放薪酬问题。2016年1-12月,经彭锦光同意,未经集体研究,省投资开发集团超额发放工资、奖金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省纪委给予彭锦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省委免去其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职务,责令清退全部违纪款项。
6.光泽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建明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7月9日,石建明在酒楼操办女儿婚宴,邀请了3名律师及3名案件当事人,违规收受礼金4220元。2018年1月,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石建明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7.永安市曹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助理员雷铮(非党)参与“带彩打牌”问题。2017年11月3日,雷铮在一茶庄利用麻将进行“带彩打牌”,被当场查获“彩资”830元。2017年12月,曹远镇镇长办公会议给予雷铮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7起问题是典型的“节日病”,有躲进内部食堂违规吃喝、搞隐形变异的,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搞歪风陋习的,有违纪时间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搞顶风作案的,等等。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罔顾禁令、我行我素,表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一刻不能停歇。
通报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实施办法,带头反对特权思想、抵制特权现象,真正形成“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省委“两节”工作通知和省纪委“六严禁六不准”要求,强化责任担当,采取过硬措施,严抓严管、落细落小,坚决遏制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落实“五抓五重”要求,强化监督、铁面执纪,对节日期间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或参与歪风陋习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新气象新作为交出正风肃纪的新答卷。(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