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5年,艾次仁利用职务便利,将7万余元集体资金据为己有(目前,艾次仁已将违纪款7万余元全部退还到四组账上);将集体资金8万元私自借给他人,至今仍有1万元未收回;财务管理混乱,担任四组会计7年期间未做账,未向该组群众公示财务收支情况。2017年5月,艾次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贡嘎县吉雄镇吉雄社区四组组长兼会计艾次仁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8-03-12
来源:中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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