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冯新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冯新柱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道德败坏,腐化变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冯新柱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冯新柱简历
冯新柱,男,汉族,1960年7月生,陕西洋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党的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陕西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79.10——1981.07,在西安统计学校统计专业学习;
1981.07——1989.11,在陕西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工作,先后任计财科出纳、计财科副科长、公司经理助理(其间:1983.06—1986.06,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大专班学习);
1989.11——1994.03,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副处长;
1994.03——1996.01,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处长(其间: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6.01——2001.05,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7.09—1999.12,参加陕西财经学院财政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1.05——2003.03,铜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3.03——2004.08,铜川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成员(其间:2002.09—2004.07,参加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4.08——2004.09,铜川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4.09——2005.03,铜川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5.03——2011.01,铜川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2006.01—2007.01,参加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7.03—2009.01,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导师制)哲学专业学习;2006.10—2009.12,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班学习);
2011.01——2011.04,铜川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1.04——2015.04,铜川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5.04——2016.07,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07——2018.01,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简历摘自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