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徐连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连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长期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于发放年终奖、处理走访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徐连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连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徐连新简历
徐连新,男,1961年11月生,汉族,山东文登人,大学文化,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威海市环翠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副区长等职。
2005年3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环翠区委副书记;
2005年12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业园管委主任、党委书记,环翠区委副书记;
2006年12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业园管委主任、党委书记;
2008年5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主任、工委书记;
2009年9月任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主任、工委书记;
2011年12月任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2年4月任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年3月任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山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