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兴,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秀强、林明辉私车公养问题

2018-06-01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2122℃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间,李振兴指使司机驾驶其私家车到单位公车定点加油站加油,产生费用3.2万多元;李振兴还授意李秀强、林明辉,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间各自私家车的加油费用1.3万多元、0.6万多元,上述费用一并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12月,李振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李秀强、林明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