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党组、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对全省民政系统查处的5起农村低保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攸县宁家坪镇自力村麻塘组组长邓冬连违纪问题。2012年7月至2017年4月,邓冬连在本组低保户低保金分配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将低保户的低保金调剂给本组其他困难户,损害了低保户的利益。2017年12月,邓冬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湘潭县青山桥镇高强村村主任杨兴瞒报冒领已故低保户低保金问题。2010年8月至2017年6月,杨兴(常用名杨雪)利用负责高强村农村低保户审核工作之便,瞒报、谎报已故低保户何必华,继续以其名义冒领低保金7725元,瞒报、谎报已故低保户吴满英,继续以其名义冒领低保金7050元,共计14775元,将其中14225元用于其他低保户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11月,杨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桑植县沙塔坪乡分水岭村原主任唐帮财在确定低保对象工作中侵占他人低保资金的问题。2014年,唐帮财在担任沙塔坪乡分水岭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道村主干家属不能享受低保政策的情况下,从该村低保对象唐某的低保资金中截留1100元给其母亲使用。此外,唐帮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唐帮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1100元。
4.宁远县中和镇立脚村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违反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中和镇立脚村农村低保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导致该村48户低保对象有19户21人不符合低保政策,错保现象严重。具体是:立脚村村“两委”干部入户调查不实,上报待审批的低保对象未经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导致群众监督缺失;中和镇立脚村驻村干部对村“两委”民主评议会议的组织、监管措施不力,导致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中和镇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初审把关不严,导致不该保障的对象给予保障;中和镇党委、政府没有严格履行农村低保申请受理、初审工作的主体责任,县民政局没有认真履行农村低保工作监管的主体责任。2017年5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中和镇党委书记陈明心、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主任郑林凡进行约谈,对分管民政工作的中和镇副镇长何明进行诫勉谈话并调整其分工,责令中和镇党委免去欧光辉中和镇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责令中和镇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立脚村驻村干部、立脚村村主干立案调查。
5.辰溪县潭湾镇原民政办主任唐庭军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4年至2016年,唐庭军在潭湾镇任民政办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办理农村低保并造成他人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9498元。此外,唐庭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6月,唐庭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潭湾镇民政办主任职务。(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