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一村主任身为产业扶贫项目的负责人,不想着为村民谋福利,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虚报扶贫产业规模,套取国家扶贫资金。7月30日,经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2016年以来,陈某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负责奉节县太和乡某村土鸡养殖扶贫项目。2016年7月,他与供应商张某签订了养鸡产业项目合同,约定以每只10元的价格购买鸡苗4.2万只,用于产业扶贫。2016年10月,在鸡苗发放量达到3万只后,陈某找到张某商量,表示想现在就把计划购买的鸡苗数量填平。两人通过伪造鸡苗发放花名册、村民土鸡养殖协议等方式,虚报鸡苗发放量1.2万余只,使账面上的发放数量达到了合同约定的4.2万只。之后,陈某又指使张某出面,办了一张42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了报销这笔鸡苗款,陈某不仅以负责人的身份在发票上签署了“同意列支”的意见,而且还冒充其他村干部的笔迹在发票上签字,套出该村土鸡养殖项目款42万元。在抵扣张某30万元的鸡苗款后,将剩下的12万元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2018年4月,奉节县监察委对陈某展开调查,5月23日将该案移送奉节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后认为,陈某是初犯,到案后又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赃物,同时愿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以上述量刑建议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