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顺县飞龙镇民政办原借调人员吴涛违规利用五保户存折冒领救济金问题。2006年1月,飞龙镇永胜村村民刘某申请享受敬老院院内五保户待遇获批。后由于刘某不愿到敬老院居住,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刘某不能享受敬老院院内五保户待遇,但吴涛未按规定向县民政局申报注销、更改刘某的五保户资格,并一直保管刘某享受敬老院院内五保户待遇的存折。2008年3月至2016年8月,吴涛利用职务之便,以刘某的名义冒领敬老院院内五保户救济金共计2.84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吴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处理。涉案款物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隆昌市云顶镇天堂村1组原组长李世泽违规侵占集体耕地地力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云顶镇分3次将天堂村1组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共计317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到李世泽的银行账户,李世泽在收到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后并未及时入账,而是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开支。2018年4月,李世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至村集体账户。
3.峨边县五渡镇葛村党支部书记彭维亮违规克扣公益林生态补偿金挪作他用问题。2013年,县林业局分别将五渡镇葛村2011和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共18.2万余元转入五渡镇葛村原村主任朱某信用联社个人账户。按规定,所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需兑现给农户。2014年2月,彭维亮提议并经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一事一议”会议同意,采取虚列公益林管护员工资的方式,从县林业局划拨的公益林生态补偿金中套取6万元,由没有参加森林管护工作的王某等5人作为公益林管护员冒领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支付农网改造涉及的胡坝村和街村的土地和青苗赔偿费用。2014年4月,村文书马某编造葛村2011年和2012年公益林管护员工资领取名册,并经彭维亮和村主任朱某签字同意后,报给五渡镇财政所。2014年5月,五渡镇财政所将管护员工资存入王某等5人的存折,村文书马某收齐5人存折后取出6万元交给彭维亮,彭维亮用上述款项支付农网改造涉及的胡坝村和街村的土地和青苗赔偿费用。2018年6月彭维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还群众。
4.营山县通天乡高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冯铁桥违规截留易地搬迁建房补助款问题。2015年11月,通天乡高庙村3组张某家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纳入易地搬迁对象,享受易地搬迁建房补助6.6万元。2016年9月,冯铁桥以张某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并代为保管。2017年1月,国家第一次拨付4.62万元易地搬迁建房补助款到张某银行卡上,冯铁桥将卡上的4.62万元全部取出,交给张某现金3万元,截留1.62万元用于自己日常开支。2017年8月,冯铁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主动退赔。
5.邻水县石永镇石合场村原文书陈中福违规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04年,陈中福将石合场村6组未落实到户的9亩耕地,私自分摊到该组村民龚某和汪某户头上。陈中福在龚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龚某的名义办理粮食直补存折并据为己有。汪某每年将多领的粮食直补款交给陈中福。2004年至2016年,陈中福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共计1.2万余元。2018年7月,陈中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涉案耕地已被取消享受粮食直补政策。
6.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原副股长邓有清违规套取地质灾害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邓有清利用职务之便,以5名村民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违规套取地质灾害补助资金8万元,并将其中4.4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2月,邓有清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处理。涉案款物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通江县松溪乡回龙场村原党支部书记闫金文违规冒领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6年,闫金文将该村四社村民王某家的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变更到自己名下,冒领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共计3298元。2017年4月,闫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
8.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天尔组原组长扎什偏初违规截留挪用五保户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8月至2018年6月,扎什偏初一直代管该组五保户扎某的五保卡,帮助扎某代取五保补助资金。2015年4月,扎什偏初取出补助资金5800元后,没有交给扎某,而是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6月,扎什偏初主动到镇纪委交代说清问题,扎什偏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还扎某,五保卡已交还扎某保管。(四川省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