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达州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四川省大竹中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赖长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赖长林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参与决定违规收取择校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少记收入、虚报支出的方式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赖长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赖长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