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眉山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四届眉山市委委员、市水务局原局长李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供个人使用,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法纪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色交易,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纪委审议、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俊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眉山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