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曾宪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曾宪文在担任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资金被违规套取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曾宪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漠视法纪,心无敬畏,为个人私欲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曾宪文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给予曾宪文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