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眉山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原副主任、仁寿县视高镇党委原书记夏帮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夏帮云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巡察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长期以借用的名义侵占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搞权色交易。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夏帮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权力观异化,搞权色交易,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肆无忌惮私分国有资产;漠视党的纪律,不敬畏、不知止,在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仍在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眉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市纪委决定给予夏帮云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眉山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仁寿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