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三月七日)落案起诉一间连锁快餐店的三名前经理及一名前司机,控告他们涉嫌串谋诈骗该连锁快餐店共逾一万五千元工资及佣金,而该前司机另被控诈骗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下逾三万二千元津贴。
邓永栋,三十六岁,香港必胜客管理有限公司(必胜客)前餐厅总经理;麦伟芳,三十五岁,邱锦檀,三十一岁,同为必胜客前助理经理;及张明超,三十九岁,必胜客前司机速递员,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而张明超另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四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一(三月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邓永栋于案发时是必胜客餐厅总经理,主管位于大埔宝湖道的外卖与送餐分店。麦伟芳及邱锦檀是该分店助理经理,直属于邓永栋。张明超是必胜客司机速递员,其工资是以工作时数计算,另加送递每张食物订单的佣金。
张明超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意外。他获批准于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四月期间放病假,并获必胜客发放此段期间的病假津贴。
张明超其后申请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津贴,该计划由社会福利署(社署)管理,向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提供免入息审查的经济援助。
邓永栋、麦伟芳、邱锦檀及张明超同被控的罪名指他们涉嫌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九日期间与必胜客一名高级助理分店经理及另一名司机速递员串谋欺骗必胜客,即讹称张明超的工作时数及他所送递的食物订单是由该司机速递员完成,及导致必胜客向该司机速递员支付不应支付予他的工资及佣金。涉及的工资及佣金估计达到逾一万五千元。
如必胜客知悉当中部分食物订单是由张明超送递,而非由该司机速递员送递,该公司不会向该司机速递员支付有关工资及佣金。
另一项控罪指张明超涉嫌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期间,在他申请交通意外伤亡援助时没有向社署透露他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期间曾工作了二十二日,并意图诈骗而诱使社署向他发放共逾三万二千元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而导致他获得利益或社署蒙受不利。
如社署知悉张明超在病假期间有工作,该署不会向他发放交通意外伤亡援助。
必胜客及社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