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衡阳反腐网获悉,衡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衡阳市纪委通报了5起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一、衡南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李日初索拿卡要案。经查,李日初任衡南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兼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期间,到企业例行检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红包礼金400元,向企业报销个人开支发票2000元,以县安监局名义向企业索要赞助经费6000元,并将赞助款6000元占为己有,系典型的索拿卡要行为。经衡南县纪委决定,给予李日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衡阳广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王卫国等三人乱作为案。经查,2014年2月,衡阳广场管委会工作人员王卫国、欧强、刘华军三名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拦下三台从事非法运营的面包车,并提出了3000-10000元不等的罚款,事后经协商等方式,处罚了500-1000元不等的罚款。衡阳广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王卫国等三名工作人员在执罚过程中程序不到位、简单粗暴、处罚随意性大。经衡阳广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王卫国、欧强、刘华军三人予以除名处理。
三、南岳区文化文物宗教局局长王伟强违规收取赞助车辆案。经查,王伟强在担任南岳区文化文物宗教局局长期间,南岳佛教协会赞助了一台价值20余万的新车给该局使用,且王伟强调离南岳区文化文物宗教局后,并未将该车归还给南岳佛教协会,一直由南岳区民族宗教局(原南岳区文化文物宗教局)使用。王伟强作为时任南岳区文化文物宗教局局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南岳区纪委决定,给予王伟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常宁市发改局副局长雷昆玉失职案。经查,雷昆玉在任常宁市发改局副局长期间,在灯坪村的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和后续产业建设项目中监管不力,导致国家项目资金流失,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经常宁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常宁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给予雷昆玉行政撤职处分。
五、衡阳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成斌等三人行政乱作为案。经查,衡阳县西渡镇保安村保安组留地安置项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系违法建设项目。贺松林在任衡阳县城建执法监察局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对该项目违规动工建设行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执法不力,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王建忠在任衡阳县建筑设计院院长期间,私自为该项目设计建筑施工图,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成斌在任衡阳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期间,擅自为该项目工地验线,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上述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为违法建设项目开绿灯,影响恶劣。经衡阳县纪委决定,给予贺松林、成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建忠党内警告处分。
衡阳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威慑一批,以提振群众和企业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