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元朗区议会议员就其兼职助理诈骗民政事务总署共十四万七千元的薪金偿还款额,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文光明,五十七岁,早前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裁判官水佳丽判刑时表示,被告违反选民对他的信任,并且无悔意。他所犯的罪行历时逾四年,性质严重。
裁判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十二个月,但考虑到被告的健康状况、自愿向政府偿还涉案款项及对社会的贡献,故此将其刑期减至八个月。
裁判官亦拒绝被告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元朗区议会议员,他有权申请偿还款额,以支付他因履行区议会议员职务而须付出的开支。有关偿还款额申请由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元朗区议会秘书处处理。
被告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期间虚假地表示,他聘请一名男子为兼职助理,并于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负责派发传单、张贴横额和海报,以及协助举办公共活动。
被告向民政事务总署递交偿还款额申请表和薪金收据,证明他在该段期间曾每月向该名男子支付三千元月薪。
案情透露,调查显示该名男子从来未曾担任被告的兼职助理。他从未在被告递交予民政事务总署的任何薪金收据上签署,而有关薪金收据上的签署亦不是他的签署。
民政事务总署根据有关偿还款额申请表和薪金收据,就该名男子的薪金向被告发还共十四万七千元。
民政事务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陈永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梓轩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