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银行前业务拓展主任串谋提供逾四万一千元贿款以提取客户机密资料,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五月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三个月。
林倩如,二十八岁,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银行)前业务拓展主任,早前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一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串谋取用电脑,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61条。
暂委裁判官陈姵妏判刑时指,贪污是文明社会不可容忍的罪行,若银行体制内发生贪污,会对社会造成深远影响。
暂委裁判官强调,客户资料是敏感和珍贵,被告明显是透过获取有关资料为自己换取财务利益,故此她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示阻吓。
暂委裁判官亦拒绝被告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案情透露,被告及星展银行一名助理客户经理约于二零一一年底结识。当时,两人一同获该银行调派至沙田分行工作。
被告于二零一二年十月辞去在星展银行的工作,而该助理客户经理则继续在该银行任职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在星展银行另一名业务拓展主任介绍下,被告招揽该助理客户经理参与其私自提取星展银行客户机密资料的不法勾当。
案情透露,该助理客户经理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二十九日期间,向被告洩露超过一千三百项储存在星展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内的客户资料。
该业务拓展主任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向该助理客户经理发送短讯,指明被告会向她提供酬金,作为提取储存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内客户机密资料的报酬。
案情透露,被告根据协议向该助理客户经理支付了贿款。结果,该助理客户经理从被告收取逾四万一千元。
星展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律师邝文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吕珮珊及朱德珊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