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正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正华简历
刘正华,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四川安岳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7月至1984年4月,任安岳县鼎新乡团委书记;
1984年4月至1985年12月,任安岳县石羊区团委书记;
1985年12月至1990年6月,任共青团安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0年6月至1992年11月,任安岳县农办秘书股股长;
1992年11月至1995年2月,任安岳县石羊镇党委副书记;
1995年2月至1996年8月,任安岳县水电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6年8月至1998年3月,任安岳县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98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安岳县畜牧食品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1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安岳县民政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安岳县财政局局长;
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任安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8月至2013年9月,任安岳县政协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任安岳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安岳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6年12月至今,任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