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甘肃省司法厅原副巡视员魏兴刚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魏兴刚在担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期间,违反政治纪律,隐匿财产,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及政府采购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魏兴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信仰动摇、迷信“大师”;无视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收受好处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利;插手工程项目,大搞利益输送;将教育改造罪犯的管理机关当成谋取私利的交易场所,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作为政法机关领导,对法律不敬畏,知法违法、执法犯法。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魏兴刚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魏兴刚简历
魏兴刚,男,汉族,1953年8月生,甘肃金塔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1971.02—1974.12 甘肃酒泉医药公司、靖远井儿川建井队工人
1974.12—1988.08 甘肃省劳教十一支队政治处干事(其间:1985.09—1988.08 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劳改管理专业学习)
1988.08—1990.12 甘肃省劳改十一支队教育科科长
1990.12—1998.08 甘肃省武都监狱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1998.08—1999.08 甘肃省武都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1999.08—2001.04 甘肃省酒泉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2001.04—2002.08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2002.08—2013.03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其间:2004.09—2006.12 省委党校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3.03—2013.10 甘肃省司法厅副巡视员
2013年10月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