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柳州市柳南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柳南区纪委监委对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治安科原科长张志勇、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河西工业园派出所原民警孙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张志勇、孙刚两人在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西鹅派出所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财物;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张志勇、孙刚两人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党性原则弱化,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为“渣土倾倒行业”经营者充当“保护伞”。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柳州市公安局党委会议、柳州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志勇、孙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