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榆中县扶贫办原副主任白成厚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1月,时任榆中县扶贫办副主任白成厚,在分管扶贫项目落地实施和督查验收工作期间,作风懈怠,对榆中榆祥农产品有限公司未做前期考察,未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对该公司伪造贫困户帮扶协议套取扶贫贴息资金30万元失察失责。2018年9月,白成厚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公司违规套取的30万元贷款及贴息共31.885万元已退回县财政。
2.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连搭镇土地管理员孙维高等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虚假认定等问题。2018年8月,孙维高等人在处置该镇孙家坡村民房屋翻建审批手续时,工作不严谨、不细致,走形式,在未现场核实的情况下,就签字同意翻建房屋,虚假认定,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孙维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永登县民乐乡中川村党支部书记文得明安排他人违规收取农户惠农卡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中川村在实施村亮化工程对农户围墙、大门修建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文得明安排他人收取农户惠农卡,违规支取节能示范户政府补贴款12500元。其中将10000元用于支付亮化工程款,2500元支付给危房改造中未享受补助的农户。2019年4月,文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榆中县上花岔乡在百禄村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等问题。2018年10月,上花岔乡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意识淡薄,工程施工缓慢,且发生偷工减料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等问题。同时,该乡扶贫工作不深不细,部分困难群众居住环境脏乱差,对榆中县扶贫攻坚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上花岔乡党委书记周海燕,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马万红、乡食药监管所副所长兼该村包村干部张小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皋兰县扶贫办在扶贫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2018年7月,皋兰县扶贫办在全市无偿捐赠光伏节能路灯活动中,协调沟通不力,工作不严不实,制发文件未明确捐赠数量及分配范围,误导群众,捐赠活动变形走样,致使无偿安装的光伏节能路灯未能如数落到实处,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皋兰县扶贫办原主任李清凌受到警告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