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一、英德市西牛镇沙坝片区原党总支部委员刘祥金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收受贿赂问题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刘祥金利用负责沙坝片区危房改造补助金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与其胞兄刘某均合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20000元,归其个人使用。2012年至2017年,刘祥金在为沙坝片区农户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金的过程中,多次索取和收受农户贿赂共计539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8年8月,英德市纪委监委给予刘祥金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连州市星子镇水源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水源经济联合社社长何志标贪污扶贫款问题
2017年9月至11月,何志标在协助政府推进水源村2017年新时期精准扶贫养牛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报账材料等方式套取扶贫款共计20.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8年12月,连州市纪委监委给予何志标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阳山县青莲镇屋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鉴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让亲属长期占用挂扶单位捐赠物资问题
2012年11月,郭鉴利用时任屋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未经屋村“两委”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将挂扶单位捐赠的一台小型挖掘机以“试租”的名义交给其女婿李某红私人使用,并与李某红签订虚假协议,商定每年向村委会支付租金1500元。2012年11月至2017年11月,李某红一直使用该挖掘机,并未向村委会支付租金;郭鉴未要求李某红支付租金,也未要求其将挖掘机归还村委会。2018年9月,阳山县纪委监委给予郭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红将挖掘机归还屋村村委会,使用挖掘机的租金7500元被追缴。
(清远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