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在农村和城镇低保工作中失职问题。2008年10月至2018年3月,东门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民政办主任莫启兰,工作人员刘燕萍、吴美红,分管领导施丽萍、原分管领导蓝海波,在开展辖区内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未做好低保动态管理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定期核查、分类复核等工作,且东门镇部分相关人员未将部分已故农村、城镇低保人员的情况报送东门镇民政办,东门镇民政办未向县民政局申报停止发放辖区内112个已故人员的农村、城镇低保金,民政部门继续向这些已故人员发放低保金共计600827.00元。2019年4月,莫启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刘燕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施丽萍受到记过处分,蓝海波、吴美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平洛村原党支部书记曹世干工作失职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11月至2016年8月,曹世干未将辖区内已故低保对象信息及时报告民政部门,致使民政部门继续发放11位已故对象的低保金,其中曹世干应承担的责任为53679.00元。2016年10月,曹世干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常年在外务工、不符合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的儿子曹某浩提名申报为平洛村高浪屯的生态护林员,并代替曹某浩签订了《生态护林员护林劳务协议》。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间,曹某浩共获得13个月的生态护林员工资共计10833.00元。案发后,曹世干未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事实,不配合组织审查,不愿上交违纪违法所得。2019年4月,曹世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进行追缴。(罗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