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殊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8年,刘殊在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副区长、原金家庄区委常委、马鞍山市台办主任、马鞍山市商务局局长、和县县长、和县县委书记、马鞍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合计47.975万元人民币、7000美元;滥用职权返还土地出让金3315.25万元、挪用公款4400万元给特定关系人使用。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代表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宋珺梅 朱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