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五月十六日)落案起诉一名投资银行前董事总经理,控告她涉嫌向一间物流公司主席提供贿赂,即聘请其子在该投资银行任职,致使该主席就有关物流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聘用投资银行或机构时对该投资银行予以优待。
梁嘉彰,五十一岁,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前董事总经理,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一(五月二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于案发时是摩根大通证券董事总经理,而摩根大通证券是摩根大通集团的附属公司。她负责为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大通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寻找生意。
摩根大通证券约于二零零七年根据客户推荐计划,开始聘用由其客户或潜在客户介绍的求职人士。该公司属总裁或董事总经理职级的高级职员,包括被告,可介绍求职人士予摩根大通集团或摩根大通证券聘用为分析员或助理。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向该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提供聘请其子在摩根大通证券任职的聘用合约,作为该主席就有关物流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聘用或聘请投资银行或机构时对摩根大通证券予以优待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期间,以相同目的向该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聘请其子在摩根大通证券任职。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