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 红寺堡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俊成和党组成员、综合保障部部长杨和平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7年1月至11月,经王俊成同意,红寺堡区检察院驾驶员赵某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刷卡36968元,为自己的私车加油,用于王俊成往返吴忠至红寺堡以及办理其他公务;赵某未经王俊成同意,私自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刷卡9500元,用于办理私事。杨和平作为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对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疏于管理,没有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有领导责任。王俊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 吴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晓莉违规定额发放差旅费问题。2015年12月,李晓莉担任吴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后,未对该中心班子成员违规采取每月包干定额发放差旅费的行为予以纠正,并随同每月领取包干定额差旅费,至2017年1月,其本人共计领取5660元。李晓莉因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吴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