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市场推广主任涉八百六十万元货款诈骗案判囚三十个月

2019-06-18 来源:廉政公署 热度:1230℃

一名文具贸易公司前市场推广主任诈骗其雇主,就看似由内地一间电子公司供应的产品,向一间由其家庭成员持有的贸易公司支付逾八百六十万元货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六月十七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十个月。

张自强,三十七岁,南康有限公司(南康)前市场推广主任,早前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暂委法官郑纪航上星期五(六月十四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时称,法庭所达到唯一不可抗拒的推断,是被告策划诈骗以谋取私利逾七十六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南康市场推广主任。南康是一间文具贸易公司,该公司自二零零九年起向一间内地电子公司采购碎纸机及过胶机,而被告负责向该电子公司订货及安排支付货款。

二零一零年以前,所有应付予该电子公司的款项会以电汇或现金方式直接付予该公司。约于二零一零年二月,被告向南康表示该电子公司更改了付款指示,其所有货款该支付予东江贸易装修工程公司(东江)。

基于相信东江是该电子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南康在二零一零年二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期间,以六十三张支票向东江支付合共逾八百六十万元,以支付尚欠该电子公司的货款。

被告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提议向该电子公司采购其他产品。南康遂前往该公司的厂房视察,发现该电子公司已没有在其发票上注明的地址营业。

廉署调查发现,东江其实是由被告的父亲及妻子持有。案情透露,被告在上述期间,曾在南康支付予东江的八百六十万多元中扣起百分之五至十的金额,即逾七十六万元。

南康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姚本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丽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