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章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县610办副主任陈青山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至2018年春节,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县610办副主任陈青山分管矿管大队工作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5000元以及香烟和酒。2018年12月,陈青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欧劲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至2018年春节,县公安局矿管大队大队长欧劲波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7200元以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请吃。2018年12月,欧劲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看守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至2014年,县看守所无文件依据发放津补贴30850元。时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刚(分管县看守所),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时任县看守所所长邝小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陈志刚受到通报处理,邝小勇受到诫勉处理。
4.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九洪等2人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县农科所所长刘九洪、副所长杨楚贤多次用公款到KTV、足浴城进行高消费。2018年12月,刘九洪受到警告处分。2018年10月,杨楚贤受到警告处分。
5.原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康海等3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原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康海,原县农业局土肥站站长王才仁,原县农业局计财股股长管岳3人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参加信息交流会期间,在桂林市阳朔县游玩,并将2055元相关费用在单位报销。2019年4月,肖康海受到诫勉处理。2018年12月,王才仁、管岳分别受到诫勉处理。(宜章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