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鸣镇水利站副站长冯刚,隐瞒其亲属违规申领农村低保金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0年,冯刚的妻子隐瞒其丈夫是财政供养人员的身份,以家庭困难为由向镇民政办申请其本人和女儿、儿子三人的农村低保,并获得补助;2014年3月,冯刚的妻子向村委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并获得通过。而冯刚作为公职人员,明知道自己的家属是不符合申领农村低保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条件,仍默许其妻子的做法。2011年 1月至2015年3月,其家庭共领取农村低保金14568元;2014年11月,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18300元。在2016年1月全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及2018年4月全县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中,其既不如实填报,也没有主动将家属违规领取的农村低保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退缴相关部门。2019年4月,博白县水利局给予冯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退缴的违纪款32868元已上缴国库。
2. 博白县江南水利枢纽防洪工程管理所干部庞智,隐瞒其亲属违规申领城市低保金问题。2013年上半年,庞智的妻子隐瞒其丈夫是财政供养人员的身份,以家庭困难为由申请其本人和女儿两人的城市低保,并获得补助。庞智作为公职人员,明知道自己的家属是不符合申领城市低保金的条件,仍默许其妻子隐瞒家庭真实情况申领城市低保金共计13620元。在2016年1月全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及2018年4月全县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中,既没有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也没有主动退出违规领取的补助金。2019年4月,博白县水利局给予庞智记过处分,其退缴的违纪款13620元已上缴国库。
3. 博白县环卫站干部李宏海违规申领国家助学金和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及违规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李宏海在明知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并不符合申领有关民生资金补助的情况下,让其子女隐瞒家庭实际情况,申领了国家助学金和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共2750元;2015年2月,李宏海隐瞒家庭实际情况,以贫困户的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并获得补助金18700元。在2016年1月全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及2018年4月全县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中,李宏海既没有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也没有主动退出违规领取的补助金。2019年1月博白县住建局给予李宏海记过处分,其退缴的违纪款21450元已上缴国库。
4. 文地中心卫生院副院长黄勇林,违规领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问题。2011年8月,黄勇林转为公职人员后,在明知道自己不再符合库区后期扶持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违规领取库区移民补助共4350元。且在2016年1月全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既没有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也没有主动退出违规领取的补助金。2019年3月,博白县卫计局给予黄勇林警告处分,其退缴的违纪款4350元已上缴国库。
5. 博白县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股长庞正平,违规领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问题。2006年上半年,庞正平的母亲帮庞正平及其家人申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经审批,庞正平与家人一起享受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但在申报时,庞正平已是公职人员,不符合领取条件,但仍继续违规领取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助7500元,且在2016年1月全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及2018年4月全县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中,既没有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也没有主动退出违规领取的补助金。2019年4月,博白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给予庞正平党内警告处分,其退缴的违纪款7500元已上缴国库。
6. 宁潭镇人民政府干部林建树,违规领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问题。2006年9月,水库农村移民户口人员调查登记时,经审批,林建树与家人一起享受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2010年9月,林建树考取博白县特岗教师,身份转为国家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不再符合库区后期扶持条件,但林建树仍然违规领取库区移民补助共5000元,且在2016年1月全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及2018年4月全县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中,既没有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也没有主动退出违规领取的补助金。2019年3月,中共博白县宁潭镇委员会给予林建树党内警告处分,其退缴的违纪款5000元已上缴国库。(博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