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场长赴任不久,尝到一次受贿的“甜头”后,“胃口”变得越来越大。在任短短两年,林奇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样都没少。经江西省铜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林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林奇表示服判,没有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1年4月,林奇调到铜鼓县一处林场担任场长,上任不久,建筑商王新就找上了门,并送了2瓶好酒、1条名烟和1万元现金,希望承包林场2011年的山场木材销售。随后,王新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承包权。
在欲望的刺激下,林奇并不满足于“被公关”,他开始动起了工资的“歪脑筋”。2012年1月,林场生产科科长李森(已获刑)拿着2011年度林场1500方杉木的生产工资结算单,找场长林奇签字。两人密谋虚增3.56万元,加上之前卖木材指标所得的7000元,两人“坐地分赃”,林奇分到了3万元。
2011年底,铜鼓县启动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筑商王山托人联系上了林奇,希望承包该工程,说改造工程可以算上林奇一股。林奇爽快答应。工程开工一个月后,王山打了5万元到林奇账户上。
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林奇还伙同林场工作人员张某、朱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采用虚增工程造价、签订假合同的方式,套取了剩余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国家配套专用资金数十万元。林场将该笔款项用于缴税、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公用开支,涉嫌滥用职权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现金6.48万元,伙同李森贪污公款4.26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鉴于林奇主动供述了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