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市龙胜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永龙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唐永龙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核、工程拨付款等方面给予工程承揽方照顾,收受他人好处费55万元。同时,唐永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唐永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桂林市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原副所长韦清怀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6年至2018年,韦清怀在担任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扶贫道路建设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中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财物101.5万元。2018年10月,韦清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桂林市平乐县农业局原工作人员陆达雄侵占扶贫物资问题。2013年,陆达雄利用借调在平乐县扶贫办负责管理和经手扶贫物资的工作便利,贪污扶贫物资砂糖桔苗15556株,茂谷柑苗2000株,合计人民币8万元。同时,陆达雄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3月,陆达雄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桂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