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07-08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热度:1214℃

经查,董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隐匿、隐瞒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在家设置佛龛,供奉佛像,参加迷信活动;任门源县委书记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薄弱,政治生态恶化,该县多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履职不力,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失察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他人提供的宴请、旅游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及其家人的房产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董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充当“两面人”;自身不干净,甘于被“围猎”,官商关系不“清”,生活作风腐化;履职不担当,主政地区政治生态持续恶化,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六大纪律项项违反,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金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董金明简历

董金明,男,土族,1961年8月出生,青海门源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87年2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学校部科员;

1987年2月至1991年10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工农青年部、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1年10月至1994年1月,共青团青海省委权益部副部长;

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共青团青海省委权益部副部长兼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

1995年8月至1999年4月,共青团青海省委统战部部长;

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共青团青海省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果洛州玛沁县委副书记;

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海北州委委员、刚察县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海北州门源县委书记;

2011年9月至2016年10月,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

2016年10月至今,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