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襄阳市纪委召开全市作风建设工作会,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樊城区委副书记因顶风违纪大办丧事被免职。
今年1月7日,樊城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鄢汉生在天门市办理其父丧事活动中,未及时制止同事、下属等相关人员串连前往吊唁,接受了较大金额礼金,在区委组织部报销有关费用,被撤销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组织部长职务,级别降为正科级;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非、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因组织干部集体前往吊唁,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免职等处分。
襄阳市纪委警示该市广大干部:落实“中央八条规定”,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通报的案例中,襄阳市农委违反财经纪律,购买香烟白酒,违规支付沐足养生会馆服务费3272元,主任李光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建全在保康开会期间,到温泉洗澡,被责令本人承担洗浴费用,并做出深刻检讨;老河口市国土局资源交易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姚海平不如实反映人员到岗情况,并为脱岗者申辩庇护,被免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