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保安乡平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黄建秋在危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在2010年危改工作中,黄建秋作为时任平旺村委会主任,没有经过评议,也没有组织人员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自检,致使巫某宏没有建房也获得危改补助15000元,造成国家惠农项目资金没有落到实处,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黄建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获得补助资金予以追缴。
2、高岭镇福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韦德熙在核桃种植工作中虚报挖坎个数套取补助资金问题。韦德熙身为一名中共党员,高岭镇福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没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种植核桃挖坎过程中,该村没有实际上报的挖坎数,韦德熙虚报挖坎个数套取补助资金2520元,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韦德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得补助已上缴廉政账务。
3、隆福乡葛家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蒙朝秀在低保及高龄补贴工作中没有严格履职问题。蒙朝秀作为葛家村党支部书记,包干管片的村干部,因工作履职不到位,不认真核实低保户享受名单,对已故人员不及时上报,致使葛家村中拉队蒙某因在已故后仍领取低保及高龄补贴共2092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蒙朝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得补助资金予以追缴。(都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