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祁门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原局长王辉强在扶贫资金监管中玩忽职守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王辉强在主持祁门县扶贫办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项目专项资金被骗,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另外,王辉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王辉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 歙县街口镇雁洲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吴旭东贪污侵占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吴旭东在担任雁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街口镇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伙同程某生(另案处理)非法侵占危房改造资金7万元,涉嫌贪污罪。另外,吴旭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吴旭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已予上缴。(黄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