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阿里地委批准,阿里地区纪委监委对阿里地区工商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本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本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福利、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个人子女信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截留农牧民培训经费和未体检干部职工的体检经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骗取国家资金数额巨大,供个人挥霍,涉嫌共同贪污犯罪。
李本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阿里地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阿里地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本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