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1.禾青镇黄场村肖志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7月11日,禾青镇黄场村肖志勇酒后驾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剐蹭,出租车司机打电话报警。2018年1月15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以肖志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2019年1月24日,肖志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沙塘湾街道办事处群丰村余红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12月7日,沙塘湾街道办事处群丰村余红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17年2月17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以余红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2019年1月24日,余红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市统筹办工作人员李俊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23日,市统筹办工作人员李俊酒后帮助他人将车开出停车场驾驶至某广场外面的马路时被市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同年9月10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李俊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3月28日,李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4个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冷水江街道办事处整建办副主任张从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9月14日,冷水江街道办事处整建办副主任张从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同年12月26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张从杰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6月18日,张从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4个月)、撤职处分。